越南總理黎明興10月23日下午在國會小組討論中,就修訂補充三部稅法及《招標法》修正草案發表意見,提出對向教育機構、醫療機構供應餐食的經營業務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他表示,此次修法旨在落實政治局關於教育突破發展和人民健康保護的兩項決議。
黎明興認為,該領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額並不大,財政部正繼續核定具體數字,但政策帶來的意義遠超免稅收造成的預算減收。他指出,供餐單位的成本控制並不複雜,現行發票和財務憑證體系較完整,可確定企業投入產出費用;優惠範圍也限於向學校和醫院供餐的企業和個人,教育、醫療機構可管控服務單位成本,降低政策被濫用的風險。
黎明興期望免稅有助於提升學生和患者餐食質量,但同時提醒稅收優惠不能替代食品安全要求。無論是否免稅,供餐單位仍須全面遵守現行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不能因優惠政策而放寬安全條件。
同一討論中,黎明興還提及對荒廢、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土地適用0.2%稅率的建議,贊同國會代表關於繼續審查完善規定、明確概念和適用範圍的意見。政府將指導財政部與農業和環境部研究確定適用土地類型,並確保與《土地法》協調一致,避免稅率規定重疊。
關於《招標法》修正草案,黎明興表示需釐清《招標法》招標活動與專業法律調整範圍之間的界限,對醫療、科技、能源等特殊領域明確適用專業法律的情形,以解決實踐中的障礙。草案還擬增強投資方在招標採購決策中的自主權與責任,並研究對醫院和醫療機構實行直接採購機制,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
第三組討論現場全景
政府總理黎明興
總理表示,政府將研究醫院直接採購的規定
越南財政部10月23日向國會提交三項稅法修訂草案,擬對向學校、醫院供餐的企業和個人免徵所得稅,國會財經委多數意見暫不同意,草案擬2027年1月1日生效。
- 越南總理提議對學校醫院供餐免徵稅,稱稅收損失小於民生收益 (本文)
- 越南國會審議學校醫院供餐免稅提案,主席要求明確受益對象
- 越南國會分組討論修稅法,代表憂學校醫院供餐免稅只增企業利潤
- 越南總理在國會小組討論中為學校醫院供餐免稅提案辯護
- 越南國會審議學校醫院供餐免稅提案,代表要求確保優惠落到學生和病人
- 越南政府提議免除學校醫院供餐單位稅收,國會審議中
- 越南國會審議學校醫院供餐免稅提案,代表關注優惠是否落到學生病患
- 越南國會代表審議學校醫院供餐免稅提案,要求明確受益範圍
分享到
【版權聲明】本文由越南中文社編譯整理,轉載、摘編請聯繫授權。圖片及引用資料版權歸原權利人所有。聯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