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3日下午舉行小組討論,審議修訂企業所得稅、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三項法律的草案。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重點解釋了向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提供餐食的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提案。他表示,來自該群體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並不大,但政策帶來的社會意義和效益遠大於減免的稅收。
黎明興稱,修訂稅法旨在落實政治局第71號和72號決議。財政部正繼續審核並具體核算。關於徵管能力,他認為藉助現行發票和財務憑證系統,完全可以確定並剝離企業的投入產出成本,確保政策適用於正確對象。政策目標是提升對患者和學生的服務質量,但他同時強調,免稅不得影響食品安全和衛生要求,這仍是首要優先事項。
在討論中,黎明興還談及荒地及遲延使用土地的稅收政策。他表示將指示財政部與農業和環境部繼續協調審核,明確荒地、遲延使用土地的概念,具體區分對象、時點和適用稅率,確保與《土地法》同步、統一,避免重疊並具備實際可行性。
關於《招標法》修訂草案,黎明興表示,草案繼續賦予投資方在招標採購決策中的權力並提高其責任,同時確保公開、透明和有效。政府將繼續指導審核競爭保障和集中採購規定,並研究醫院、醫療機構及部分特殊領域的直接採購機制,以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他還指出,招標效果不僅取決於選擇承包商的形式,更取決於執行人員的能力、責任和誠信,需加強檢查、監督和事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