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向國會提交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擬新增電商平臺在食品經營中的審核義務。越南電視臺報道,草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作了說明,其中一項受關注的內容是補充以電子商務方式經營食品的企業的義務,並加強食品溯源和消費者保護。
按照草案,除電子商務法律規定的責任外,中介型電商平臺管理方和開展電商業務的社交網絡管理方,須建立審核機制,要求賣家按規提供法律文件,並針對平臺上每一款食品進行登載。草案還補充上市後檢查和監管規定,以保障產品公佈後的食品安全。
草案同時涉及不安全食品的處理。政府方面建議明確必須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情形及相應處理措施。在國家管理層面,草案規定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並按要求向國會報告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以及國家預算投入的使用情況。
管理分工方面,衛生部被確定為協助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的牽頭機構。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財政部、公安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體育旅遊部按各自管理範圍履行專業管理任務。
地方層面,草案規定各級人民委員會在地方範圍內按每級一個牽頭機構的方向組織落實食品安全國家管理,同時管理轄區內的街頭食品經營活動。該草案目前仍處於修訂審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