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了關於彩票經營企業財務管理特殊機制的法令,共4章12條,適用對象包括各省市建設彩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越南電腦彩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Vietlott),以及企業所有者代表機構和相關組織個人。法令自2026年12月8日起生效,並廢止2017年11月13日第122號相關法令。
法令明確,彩票企業收入包括彩票經營活動收入、其他經營活動收入、財務活動收入和法律規定其他收入。對於電腦彩票產品的累積獎金,若超過領獎期限而中獎者未前來領獎,企業將該筆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在特殊費用方面,法令列出獎金支付、彩票代理佣金、委託支付獎金、開獎及彩票監督、支持防範數字彩票和假票工作、獎金支付風險準備金、彩票票面、彩票信息與開獎結果信息,以及參加區域建設彩票委員會活動等費用。傳統彩票若按聯合發行機制發行,獎金支付費用包括企業依區域委員會運營章程自行支付的中獎彩票部分,以及按章程規定比例分攤的共同支付部分。電腦彩票的獎金支付費用則為向中獎者支付的款項及依法轉入下一期開獎的累積獎金價值。
代理佣金是彩票企業按已售彩票票面價值一定百分比支付給代理商的款項,財政部規定各時期最高佣金比例。企業須在代理合同中明確具體比例,在確認代理當期已銷售彩票數量且代理已履行合同經濟義務後支付佣金,並依法對作為個人的代理商扣繳應納稅款。
法令還規定,已按所有者代表機構決定足額投入註冊資本的企業不得提取發展投資基金;不得使用稅後剩餘利潤及企業獎勵福利基金,超上限支付獎金或額外補貼代理佣金;對外投資僅限於與彩票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行業。對於獎金支付風險準備金餘額高於新規最高限額的企業,差額在2026財年結束時計入其他收入,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