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2日審議《土地法(修訂)草案》,司法部長黃清松在會上說明修法方向。草案共13章112條,比2024年《土地法》減少3章148條,重點涉及土地規劃、徵地補償與安置、土地財政與價格、土地使用權責以及行政改革和分級授權等六組內容。

在徵地補償方面,草案繼承2024年《土地法》及第254/2025/QH15號決議中因國防、安全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收回土地的情形,並新增若干情形。補償方式允許以同用途土地、其他類型土地或現金進行;草案還補充就地安置機制,可將被收回的住宅用地置換為同一地塊剩餘面積,或置換為同一鄉級行政區內其他擁有使用權的地塊。安置區導向安排多層級住房,以適應補償水平和居民實際支付能力。

草案規定,由投資者墊付的補償、支持及安置經費,國家預算將通過抵扣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方式全額返還,剩餘部分計入投資成本。土地登記與發證可採取紙質或電子形式,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辦理行政手續的機構不得要求居民重複提供數據庫中已有的信息。草案還考慮對2024年8月1日前程序違規但使用穩定、無爭議、符合規劃且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或工程安全的部分地塊頒發證書。

土地財政與價格方面,草案不再規定具體地價,也不再設立地價諮詢組織,轉而繼承並完善國家定價原則,以地價表結合地價調整係數確定價格。分級授權方面,鄉級負責家庭、個人及社區事項,省級負責組織、海外越僑以及涉及兩個以上鄉級行政區的項目;省級人民委員會可依據地方實際和能力主動向鄉級授權。對於商業住房項目通過協議受讓土地使用權(第58條第1款),政府向國會提交兩個方案,或將該決議法律化,或繼續按第171/2024/QH15號決議執行,供代表進一步討論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