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审议《土地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在会上说明修法方向。草案共13章112条,比2024年《土地法》减少3章148条,重点涉及土地规划、征地补偿与安置、土地财政与价格、土地使用权责以及行政改革和分级授权等六组内容。

在征地补偿方面,草案继承2024年《土地法》及第254/2025/QH15号决议中因国防、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情形,并新增若干情形。补偿方式允许以同用途土地、其他类型土地或现金进行;草案还补充就地安置机制,可将被收回的住宅用地置换为同一地块剩余面积,或置换为同一乡级行政区内其他拥有使用权的地块。安置区导向安排多层级住房,以适应补偿水平和居民实际支付能力。

草案规定,由投资者垫付的补偿、支持及安置经费,国家预算将通过抵扣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方式全额返还,剩余部分计入投资成本。土地登记与发证可采取纸质或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行政手续的机构不得要求居民重复提供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草案还考虑对2024年8月1日前程序违规但使用稳定、无争议、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或工程安全的部分地块颁发证书。

土地财政与价格方面,草案不再规定具体地价,也不再设立地价咨询组织,转而继承并完善国家定价原则,以地价表结合地价调整系数确定价格。分级授权方面,乡级负责家庭、个人及社区事项,省级负责组织、海外越侨以及涉及两个以上乡级行政区的项目;省级人民委员会可依据地方实际和能力主动向乡级授权。对于商业住房项目通过协议受让土地使用权(第58条第1款),政府向国会提交两个方案,或将该决议法律化,或继续按第171/2024/QH15号决议执行,供代表进一步讨论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