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該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正式生效,針對彩票經營中的多種常見違規行為設定了處罰標準。

在銷售環節,未在允許區域內經營彩票的行為將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同時沒收全部違規銷售的彩票,並強制按規定區域經營、上繳違法所得。對於不符合購彩條件的個人,包括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屬於允許參與對象者以及未滿18歲者,處罰為警告或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

法令還規定,使用國家資金和資產購買彩票的,處以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罰款,並須上繳全部違法所得。在促銷方面,違規促銷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利用帶有博彩性質的促銷形式向客戶收費牟利的,罰款4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並暫停彩票經營活動1至2個月、沒收用於促銷的全部工具和物品,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該法令的出臺旨在提高國家管理效力、整頓有獎遊戲經營秩序。相關報道指出,法令生效後預計將為彩票經營建立更明確的法律框架,保護國家和民眾的合法權益,並及時阻止變相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