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7日上午在河內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據國會新聞公報,會議在國會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下進行,共有12名代表發言,代表們基本同意修訂的必要性及草案多項內容。
代表們集中就多項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包括處理原則、不監禁的改造刑罰、暫緩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定刑幅度最低水平以下決定刑罰、詐騙侵佔財產罪、涉及加密資產及加密資產市場的違規行為、為侵犯網絡安全而非法收集、生產、儲存、轉讓、傳播設備、軟件、信息、電子數據等行為。
討論還涉及刑事訴訟執行中電子監控的適用、縮小死刑適用範圍、商業法人刑事責任的條件與範圍、對正被審議刑事責任的商業法人的過渡處理規定,以及部分行為和具體罪名的法律適用原則。討論結束後,公安部長梁三光發言解釋,澄清國會代表提出的若干問題。
同日上午9時50分起,國會繼續討論《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有3名代表發言,內容涉及調查員的資格標準,偵查機關及被賦予開展部分偵查活動任務的機關的職責、權限與責任,以及民選機關、組織、代表對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等。梁三光隨後再次發言解釋。
當天會議還討論了《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以及關於試行不經定罪沒收和處理犯罪相關資產機制的決議草案,共有21名代表發言、1名代表辯論。討論內容涵蓋電子訴訟活動、在線庭審、羈押、強制措施、電子數據收集、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權利,以及不經定罪沒收機制的適用範圍、條件和檢查機關、法院的職責等。討論結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發言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