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在起草關於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的新規定,其中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條款引發討論。衛生部領導近日就草案中的相關提議作出說明,草案以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和國際經驗為參考,強調把兒童的權利和利益放在首位。

根據草案設計,越南禁止摘取18歲以下在世者的身體器官,僅在有限條件下考慮允許捐獻可再生組織,例如造血幹細胞。草案明確區分兩種情形:未成年人在世時不得捐獻肝臟、腎臟等身體器官,只能在限定條件下向親屬捐獻造血幹細胞等可再生組織。

對於身後器官捐獻,草案要求當事人此前須有捐獻意願,並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同時經過獨立的死亡判定程序。衛生部表示,草案據此設置了嚴格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