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正在起草关于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的新规定,其中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条款引发讨论。卫生部领导近日就草案中的相关提议作出说明,草案以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和国际经验为参考,强调把儿童的权利和利益放在首位。

根据草案设计,越南禁止摘取18岁以下在世者的身体器官,仅在有限条件下考虑允许捐献可再生组织,例如造血干细胞。草案明确区分两种情形:未成年人在世时不得捐献肝脏、肾脏等身体器官,只能在限定条件下向亲属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可再生组织。

对于身后器官捐献,草案要求当事人此前须有捐献意愿,并须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同时经过独立的死亡判定程序。卫生部表示,草案据此设置了严格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