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已向財政部發文,要求儘快完善並提請有權限機關決定會春水電站項目的處置方案,爭取在2026年10月內作出決定。該省提出這一時限,是為了在2026至2027年旱季恢復施工,併力爭在2027年內發電。
會春水電站裝機容量102兆瓦,位於馬江流域,地處原關化縣、現富春社,佔地逾600公頃,總投資3.32萬億越盾,屬A類項目。項目於2010年開工,原計劃2018年完工,設計年均發電量4.32億千瓦時,並期望為當地生產供水和帶動清化西部山區經濟社會發展。
項目業主為會春電力投資建設股份公司(VNECO)。據清化省方面說明,項目主體工程已完成約93%的工程量,但自2017年底起停工,原因是業主未能籌措到資金。停工期間,庫區周邊居民在雨季來臨時感到不安。
在進度安排上,政府總理在2026年10月17日第531/TB-VPCP號通知和10月22日第10970/VPCP-CN號公文中提出,保障2027年及此後年份電力供應是特別重要的政治任務,規劃內電源項目須按期投運。工貿部在10月19日第8583/BCT-ĐL號公文中將該項目列入2026至2028年優先投資電源清單,投運節點為2027年12月。
清化省指出,若要趕上上述節點,剩餘工程以及庫區防淹、補償等工程須在2026至2027年旱季立即施工;否則蓄水發電時間將至少推遲一年,已投入資源將閒置,由政府擔保的貸款也將更晚獲得償債收入來源。該省表示,處置方案確定後,將協調中央機關和接手項目的投資方,儘快辦理投資、土地、建設、環境、補償、安置等省級權限內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