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正在擬定一份通知草案,擬統一規範寄宿、半寄宿學生的學校供餐流程,目標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營養質量。草案覆蓋從年度計劃、供餐單位選擇、菜單制定與公示,到食材接收、保管、加工、運輸、交接、供餐、檢查監督和經費管理的全過程,並劃分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門、學校、供餐單位和家庭的責任。
草案要求教育機構在每學年開始前,依據所賦職能、權限和實際需求,按學生群體制定供餐計劃,並區分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與有需求但不屬於資助對象的學生。菜單須參照衛生部營養專業指南及學前、普通教育課程制定,符合年齡、能量需求、餐數和每份餐食定額,並在供餐前按日或按周公示,如有變動須及時更新。
供餐單位的選擇被納入招標、預算、公共資產管理及相關法律和分級授權框架,選擇標準須明確供應能力、食品安全條件、食品來源與可追溯性、儲存運輸條件、服務質量和事故處理方案。草案按供餐形式劃分責任:學校自行烹飪的,由學校安排人員、設施、採購原料並負責管理和監督;租用烹飪服務或購買餐食的,各方責任通過權限、分級和合同確定,供餐單位須按約定保證質量、食品安全、營養價值、數量、菜單和交接時間。
對於在校外加工的餐食,草案規定供餐單位負責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控制、三步檢查和留樣,學校則在用餐地點接收、檢查、監督並按規定留樣。草案還要求教育機構制定食品安全和餐食質量事故的預防與應對方案,或將其納入校園安全方案,以儘早發現風險、縮短處理時間,減少對學生健康的影響。
草案提出發揮家長或監護人的監督作用:家庭可通過適當形式參與監督供餐流程,向學校或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並及時提供學生健康狀況、食物過敏和特殊飲食信息。在行政手續方面,草案提出減少程序,不新增法律之外的供餐審批,不要求各分校、教學點單獨制定計劃或增加檔案、臺賬、軟件和單獨報告,管理信息在教育行業或地方共享數據庫上更新和調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