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10月28日發文,要求各地方在2026年雨季颱風季前加快災害風險區居民搬遷安置進度,優先搬遷處於極高風險、直接威脅生命安全區域的住戶。文件同時要求補充新出現的不安全區域和住戶,納入搬遷安置方案。

根據文件,峴港市人委會責成各坊、鄉和特區繼續排查、更新並分類存在山體滑坡、山洪、內澇、河岸侵蝕及其他災害風險的居民區和住戶,明確極高風險區域以優先搬遷。對於已批准方案和項目,須在危險風雨來臨前組織住戶遷往安全住所;尚不具備長期安置條件的,須主動制定臨時疏散方案,保障基本生活條件。

文件還要求各部門和地方加快落實市人委會部署的居民安置區、安置點投資任務,儘快完成進度滯後的工作,包括編制五年和年度計劃,以及搬遷安置所需的技術指導、定額、設計模板和必要基礎設施。各坊、鄉、特區主席須直接指導、檢查並督促排查、搬遷和安置工作,落實扶持政策與資金撥付,及時處理權限內困難,不得延誤。

此前,峴港市第十一屆人民議會通過關於2026—2030年及2031—2036年山區和災害風險區居民安置方案的決議。方案涉及160個安置區和安置點、共7174戶;其中31個區、點已獲投資或已有批准決定,安置1279戶;129個區、點擬新建,安置5895戶,擬議總投資約3.41736萬億越南盾。安置優先面向山體滑坡、山洪、內澇等高風險區域住戶,以及搬遷需求緊迫和資金已落實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