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司於2026年10月27日發佈起訴書,對涉及綠樹公明總公司投標舞弊案的4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罪名是違反2015年《刑法》第222條關於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規定。最高檢同時呼籲其中一名被告、綠樹公明總公司董事會主席阮公明前往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投案,以享受國家寬大政策並行使辯護權。
根據起訴書所載身份信息,阮公明1972年10月10日出生於河靜省,常住同奈省邊和市平福坊新茶一街區,曾居住於胡志明市平利中坊平利路162/15/3號。其公民身份證由公安部社會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於2022年3月25日簽發。阮公明目前被公安部安全調查機關依據2025年4月8日第534/QĐTN-ANĐT-P4號通緝令通緝。
最高檢表示,呼籲投案依據的是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42條,並告知當事人可依該法第60條行使辯護權。起訴書未說明阮公明當前是否已到案,也未披露其餘被告人的具體身份及案件所涉工程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