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安全調查機關已對綠樹公明公司(Công ty Cây xanh Công Minh)投標舞弊案47名被告提起公訴。據起訴書,2019年至2023年間,公司董事會主席阮公明(Nguyễn Công Minh)建立並運營“綠樹公明”體系,接觸地方有職權人員施加影響,以便在原有38個省市的植樹、養護綠化項目中中標。阮公明還直接或指使董事會成員、區域經理、法務負責人及分公司經理,與投資方在項目前期和施工過程中串通,干預實地勘察、樹種選擇、定價、招標計劃編制和承包商選定。

起訴書認定,阮公明及其下屬與相關對象配合,通過設計諮詢、編制技術經濟方案等標包抬高材料價格計入預算;與投資方勾連,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競爭對手的指標和條件;並在招標文件發佈前獲取標包價格和文件信息,以便從體系內挑選在人員、類似項目經驗等方面符合投資方要求的公司。中標後,投標文件所列公司和人員並不實際實施項目,而是交由項目所在地分公司經理直接組織施工或另僱人員施工。該團伙還安排其他公司充當“陪標”角色參與投標,幫助阮公明體系內的一家公司中標。

按起訴書所述,通過上述手段,綠樹公明體系內公司在原有38個省市中標1218個項目,合同總額超過3900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超過790億越南盾。阮公明被認定從中個人獲利超過264億越南盾。目前阮公明仍在逃,公安部安全調查機關已作出通緝決定、公開相關信息,並按規定進行缺席調查和起訴程序。

起訴書還提到,在原有廣治省部分縣的綠化種植、養護項目實施過程中,代表投資方的被告為綠樹公明公司中部區域經理泰友勇(Thái Hữu Dũng)和原廣治綠色環境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潘維州(Phan Duy Châu)提供便利,使其從預算編制階段即與諮詢單位配合、參加技術經濟報告說明會,並在招標文件發佈前接觸相關信息和材料,從而抬高原材料價格、參與並中標當地項目,造成國家預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