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簽署文件,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加強教育機構內宿、半宿餐食的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文件要求指導學校按照衛生部發布的校園餐營養專業指南制定菜單,兼顧年齡或學級、在校用餐次數、能量需求以及產能營養素和必需營養素比例。

文件要求規定供餐單位在變更菜單時的責任,菜單須經審核後方可實施,並以適當形式公開,更換菜品或原料時須作出調整。衛生部還要求具體劃分教育機構與服務提供單位在供餐、接收和組織用餐各環節的責任,使各主體責任與其活動、管理和控制範圍相對應,避免發生事故時責任重疊或空缺,對外部加工的份餐形式尤其如此。

衛生部要求最大限度限制學校小賣部經營高糖、高鹽、高脂等不利健康的食品,並指導教育機構和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從原料選擇、接收、保管、初加工、烹製、分餐、運輸、交接到供餐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確保溯源並及時處理不安全食品。文件還要求保障設施設備、工具和直接接觸食品人員的食品安全條件,落實三步檢查和留樣制度,控制食品汙染風險、預防食物中毒。

在監管方面,衛生部要求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與相關單位配合,加強對教育機構內餐飲服務單位的檢查監督,重點檢查食品來源與產地、溯源檔案和憑證、設施條件、初加工與烹製保管運輸環節的衛生條件、三步檢查、食品留樣、直接加工人員條件等。對向多所教育機構供餐的單位、份餐數量大的單位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單位,須加強定期和突擊檢查。

文件還要求教育機構經常性監督供餐活動,確保內宿、半宿餐食供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地方職能部門須制定並組織演練教育機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的預防、應對與處置方案。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時,教育機構須立即通知有權衛生機構,配合救治受影響人員,原狀保存食品、飯菜、留樣、原料及相關檔案資料,並配合衛生機構調查、溯源和處理。各省市須組織落實並按規定向衛生部食品安全局報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