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多名代表在發言中提出,草案在支持政策的可及性、資金扶持的量化指標以及免稅期的計算方式上仍需完善。據財政部此前彙總的報告,在接受調查的近500家中小企業中,僅約9%表示曾接觸並享受到相關支持政策。
來自清化的代表潘氏垂玲(Phan Thị Thùy Linh)表示,中小企業及數百萬經營戶佔企業總數的98%以上,對就業、生計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她提出,在吸引大型企業的同時,也應為大量小規模經營主體創造成長條件。她建議草案明確對具備能力的行業協會的委託機制,並細化對包容性經營企業的支持政策。
在資金與信貸方面,來自萊州的代表阮友全(Nguyễn Hữu Toàn)指出,草案中關於融資渠道的內容缺少量化指標,企業難以判斷自身可享受的權利和扶持力度。他建議精簡政策重點,選取一至兩項核心內容,並明確支持條件和具體標準。來自芹苴的代表陶志義(Đào Chí Nghĩa)則認為,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障礙是缺少抵押資產、財務報表編制不規範以及缺乏可行的長期經營方案,建議補充協助企業規範財務數據、完善信貸檔案的機制。
稅收優惠是討論的另一焦點。草案提出,中小企業自首次獲發企業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阮友全認為這一計算方式與實際不符,新設企業往往在最初幾年難以盈利,建議將三年免稅期改為從企業首次產生應納稅利潤的年度起算。來自林同的代表鄭氏秀英(Trịnh Thị Tú Anh)則提出,應區分企業“屬於免稅對象”的時間與“實際獲得政策收益”的時間,並明確真正受益企業的比例、實際優惠幅度以及不同行業和投資特點企業之間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