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9日對一起踹倒執勤警員摩托車致其重傷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阮貝成(2009年生,芹苴市人)五年監禁。法院認定,阮貝成在逃避檢查過程中故意用腳踹向警員所騎摩托車,明知可能危及他人生命仍放任後果發生。

根據起訴書,2025年8月3日約21時30分,東福鄉公安巡邏組正準備執行維護治安任務時接到舉報,稱有青年群體在一所小學附近聚集、疑似滋事。組長阮清林指派幹部裴晉才騎公務摩托車前往瞭解情況。同一時段,阮貝成騎摩托車搭載2006年出生的V.C.T.,攜帶一把兩齒叉,沿925省道行駛。

起訴書稱,阮貝成經過鄉公安駐地時朝裡張望、大聲辱罵並轟油門加速離開。巡邏組發現兩人攜帶凶器且有挑釁言語後,五人騎摩托車追趕並要求停車接受處理。逃跑途中,V.C.T.將兩齒叉扔出。裴晉才返回駐地後得知同事正在追捕,隨即再次加入支援。

在距Ngã Cạy橋約200米的路段,裴晉才追上阮貝成的車並要求其停車,對方未服從。裴晉才駕車貼近、擠壓以迫使對方停下,阮貝成先減速,隨後突然加速從左側超越。兩車並行時,阮貝成用右腳踹向裴晉才摩托車左側車身,致其失控摔倒,阮貝成則繼續載人逃離。

隨後,幹部陳清靈和陳明進追捕並控制住阮貝成,V.C.T.逃脫後於次日晚投案。芹苴市法醫中心鑑定結論顯示,裴晉才身體損傷比例為67%,其中胸椎D6、D7骨折致雙下肢中度癱瘓,該項損傷比例61%,此外還有雙側多根肋骨骨折及其他傷情。起訴書稱事發時兩車時速約80至90公里。

關於攜帶的兩齒叉,V.C.T.供稱是為與一名此前在Ngã Sáu鎮一帶發生過矛盾的人打架,途中擔心打不過對方便讓阮貝成掉頭返回。阮貝成在庭審中表示,自己此前曾被鄉公安扣車並接受教育。法院最終以殺人罪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