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從民眾的角度來看,鄉鎮辦理手續,包括首次為民眾頒發紅皮書,近日收到了許多積極的反饋,因為這是民眾明顯受益的事情,不再像以前那樣需要到縣級辦理。
回顧1993年的《土地法》——該法律規定省級有權首次為家庭頒發紅皮書。當法律實施後,出現了許多需要修改的問題,因為申請紅皮書的文件激增,省級無法承受。
到2003年的《土地法》已經革新,規定家庭、個人、居民社區首次辦理土地手續屬於縣級權限。
從那時起,縣級首次為民眾頒發紅皮書按照2003年、2013年和2024年的《土地法》維持了20多年,直到現在首次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時委託給鄉鎮。
現在鄉鎮的權限工作已經明確,但挑戰非常大,需要縮短土地行政手續的處理時間,因為完成財務義務,確認頒發紅皮書的義務大約需要20天。
為了縮短這一時間,短期內每位公務員需要迅速提高專業業務能力,革新思維,改變服務民眾的工作作風,努力以“對民眾有利的事情,我們必須盡力而為”的心態工作。
鄉鎮幹部需要接受培訓,熟悉新的工作和權限,並及時頒佈內部指導程序,以順暢處理行政手續。
如果鄉鎮不大力轉變,那麼在合併後很難滿足實際需求,因為以前縣級的所有權限都已全部下放到鄉鎮。
大力推進數字化轉型,使用數字數據處理民眾工作正是鄉鎮政府必須立即著手實施的戰略目標。必須確定將文件數字化並納入數據庫是在處理土地手續中實現突破的唯一、最短路徑。
不僅是頒發紅皮書,其他手續如土地收回、補償、土地定價、土地分配、土地租賃、解決糾紛等也被寄予“更接近民眾”的期望,以避免過去幾年因越級投訴、舉報而引發的諸多連鎖反應和不滿。
當按照各級的“明確人員、明確工作、明確時間、明確結果、明確權限、明確責任”來處理行政手續時,就不會再有文件因聽起來非常“合理”的1001個理由被推來推去的情況。
在7月4日政治局、書記處的會議上,總書記杜林再次強調了鄉鎮政府的責任:“現在如果說這個你去這個局、那個局問就不行了。這句話極其不負責任,不能這樣回答民眾。”
但為了讓鄉鎮政府“不能這樣回答民眾”,為了讓鄉鎮在首次應用以前上級的使命時做好工作,上級如省、部、行業也必須迅速革新思維,“突破中的突破”完善制度。
特別是在鄉鎮土地管理領域的許多部門、專業幹部還不夠,跟不上時,需要補充更多人員,培訓知識。
上級必須同行,指導,及時解開瓶頸,將分擔鄉鎮工作視為當前需要優先考慮的第一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