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252/2026/NĐ-CP號法令對暫緩出境稅務措施作出修改,核心變化是放寬解除條件。此前,納稅人須完成全部納稅義務才能解除暫緩出境;新規允許在欠稅金額降至一定門檻以下時即予解除,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的門檻為5000萬越南盾,企業、合作社及合作社聯合社為5億越南盾。

稅務部門表示,一旦納稅人滿足解除條件,將立即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上發佈解除通知併發送至出入境管理機構,後者據此辦理解除手續。此前,稅務部門在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後有24個工作小時的時間來發布解除通知,新規旨在縮短這一處理時間。

針對納稅人已繳稅但系統數據未更新的情況,法令補充了處理機制: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方式提交反饋並附上繳稅憑證截圖,稅務部門核對更新數據後,若符合條件將發佈解除通知。稅務部門建議納稅人定期通過稅務行業應用程序和門戶網站跟蹤納稅義務履行情況,若已完成義務但數據未更新,應主動反饋以便及時處理。

法令還擴大了暫緩出境的適用對象,新增企業受益所有人個人。對於未在註冊地址經營的納稅人,暫緩出境措施僅在稅務部門發出通知120天后、納稅人仍未辦理稅務登記恢復或終止手續時才適用。這一期限旨在為納稅人糾正違規提供更多時間,並處理稅務代碼長期處於“未在註冊地址經營”狀態的問題。

此前,順化市稅務局於10月29日公開了暫緩出境納稅人名單,措施自決定頒佈之日起適用,直至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稅務部門稱,此舉旨在加強管理、追收欠稅並確保納稅人履行對國庫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