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9月30日發佈第700/KL-TTCP號監察結論,認定河內國家大學在2021至2024年實施自治機制期間存在多項違規,涉及培訓活動、財務管理、公共資產使用和科技任務執行。其中,學費收取和招生指標問題直接關係學生權益。
監察結論顯示,河內國家大學下屬多所院校學費高於規定標準。管理與商業學院2023-2024學年對8個尚未獲得質量認證、未頒佈經濟技術定額的培訓項目,將本科課程學費定為每月600萬至700萬越南盾,碩士為675萬至750萬越南盾,博士為1100萬越南盾;而監察署援引的規定標準分別為每月312.5萬、468.75萬和781.25萬越南盾。經濟大學2021-2022學年第二學位經濟學類專業學費為每學分45萬越南盾,高於規定的36萬越南盾;教育大學師範類第二學位學費為每學分47萬越南盾,規定標準為30.3萬至42.72萬越南盾。
招生方面,監察署檢查的8所院校中有6所本科或碩士招生超過下達或批准的指標,包括理工大學、跨學科科學與藝術大學、教育大學、外國語大學、經濟大學和國際學院。此外,8所院校在2021至2024年期間均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學費收入的8%設立學習鼓勵獎學金基金。按規定應提取超過3322.7億越南盾,實際僅提取約2379億越南盾,相當於學費收入的5.73%,低於規定2.27個百分點。三所院校還將獎學金基金用於其他基金的開支,涉及金額約29.2億越南盾。
財務管理方面,監察署認定河內國家大學在2021至2023年和2023至2025年期間批准部分單位的財務自治程度不正確,導致2021至2024年從國家預算撥付的經常性支出支持資金高於規定,暫計超過2156.7億越南盾。該校還向教育培訓高中撥付並決算60億越南盾國家預算經常性支出用於租賃設施,而該單位本應實行經常性支出和投資自治。在調撥資金方面,河內國家大學未組織會計核算、未編制年度單獨財務報告,也未將該資金納入報送財政部的綜合報告;2021至2024年向66項支出撥付調撥資金超過1383.6億越南盾,監察發現存在錯誤支出和與已獲預算撥付的經常性任務重複的支出。計劃財務處未執行檢查、決算和收回各單位剩餘資金超過182.4億越南盾。
公共投資和資產使用方面,醫藥大學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及門診技術業務樓建設項目被認定存在多項違規。監察署認定投資總額審批不正確,導致國家預算下達的實際資金高於規定,暫計近269.7億越南盾。截至2026年4月底,項目已撥付並申請決算超過4938.2億越南盾,其中近109.6億越南盾用於採購不在投資主張清單內的行政設備。監察署警告項目存在決算超出投資總額超過208億越南盾的風險。此外,部分單位以高於規定最高價格購買汽車,在未獲有權機關批准方案的情況下出租、聯營、合作使用公共資產。管理與商業學院自2022年10月起終止與越聯華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聯營合作,但截至監察時,該企業仍佔用100平方米場地。監察署要求河內國家大學緊急審查並報告有權機關徹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