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10月31日公佈對河內國家大學2021至2024年自治機制執行情況的監察結論,認定該校在管理、培訓和財務方面存在多項違規,其中包括三所成員學校違規收取學費,以及八所學校未按規定足額提取獎學基金。
監察結論指出,河內國家大學下屬管理與商業學院2023年2月3日發佈決定,對8個尚未通過質量認證、也未頒佈經濟技術定額的培訓項目收取2023至2024學年學費:本科每月600萬至700萬越南盾,碩士每月675萬至750萬越南盾,博士每月1100萬越南盾。監察署援引相關法令認定,這些項目的合規學費應為本科每月逾310萬越南盾、碩士近470萬越南盾、博士780萬越南盾,上述收費屬於違規,其中本科最高收費約為規定水平的2.2倍。
另有兩所學校被認定違規收取第二學位學費。其中教育大學2021年12月31日發佈決定,對師範類培訓專業按每學分47萬越南盾收費,而監察署援引的規定區間為每學分30.3萬至42.72萬越南盾,47萬越南盾高於上限。監察署認定該收費違反教育領域行政處罰相關法令。
在獎學基金方面,監察結論顯示,按規定高校須將學費收入的至少8%用於設立鼓勵學習獎學基金。2021至2024年,受檢的8所學校應提取逾3322.7億越南盾,實際僅提取逾2379億越南盾,合計少提取逾943.7億越南盾。
監察署還發現三所學校將鼓勵學習獎學基金用於其他基金的開支,合計逾29億越南盾,包括跨學科科學與藝術學院逾15.7億越南盾、管理與商業學院逾7.42億越南盾、理工大學逾5.96億越南盾,相關支出用於資助學生和支持勸學。監察署認定此舉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中管理與商業學院同時出現在違規收費和挪用獎學基金兩組問題中。
監察署建議總理責成河內國家大學、教育培訓部及相關部門落實監察結論、處理違規並整改管理,要求保障學習者合法權益,同時不影響學校及所屬單位的正常運轉。監察署還建議教育培訓部牽頭檢查,如發現涉嫌犯罪、造成國家資金資產損失的行為,河內國家大學須及時將案卷移送有管轄權的調查機關;如證據充分,考慮追究2021至2024年期間副校長及校長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