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在2026年9月30日簽發的第700/KL-TTCP號監察結論中,認定河內國家大學及其直屬單位在2021至2024年實施自治機制期間,在培訓、財務管理、公共投資建設、公共資產使用和科技任務執行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該結論涉及學生權益、招生指標和獎學金基金提取等事項。

在學費方面,監察署指出,管理與商業學院為8個尚未通過質量認證、也未頒佈經濟技術定額的培訓項目制定了2023至2024學年的學費標準。本科項目每月收費600萬至700萬越南盾,碩士項目每月675萬至750萬越南盾,博士項目每月1100萬越南盾。監察署援引的規定標準分別為每月312.5萬越南盾、468.75萬越南盾和781.25萬越南盾。

經濟大學2021至2022學年經濟類第二學位學費為每學分45萬越南盾,高於規定的每學分36萬越南盾。教育大學教師培訓類第二學位學費為每學分47萬越南盾,而規定標準為每學分30.3萬至42.72萬越南盾。監察署還發現,8所被檢查院校中有6所本科或碩士招生超過下達或批准的指標,包括理工大學、跨學科科學與藝術大學、教育大學、外國語大學、經濟大學和國際大學。

監察結論指出,2021至2024年期間,8所被檢查院校均未按規定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8%用於設立學習鼓勵獎學金基金。應提取總額超過3322.7億越南盾,實際僅提取約2379億越南盾,相當於學費收入的5.73%,低於規定2.27個百分點。此外,3所院校還將學習鼓勵獎學金基金用於其他基金的開支,涉及金額約29.2億越南盾。

在財務管理方面,監察署認定河內國家大學對部分單位2021至2023年和2023至2025年階段的財務自治水平審批不當,導致2021至2024年從國家預算撥付的經常性支出支持資金高於規定,暫計超過2156.7億越南盾。該校還向教育培訓科學高中撥付並決算60億越南盾國家預算經常性支出用於租賃設施,而該校本為經常性支出和投資自治單位。

監察署還發現,河內國家大學對提取轉移資金未組織會計工作,未編制年度單獨財務報告,也未將該資金納入報送財政部的綜合報告。2021至2024年,該校向66項支出撥付提取轉移資金,總額超過1383.6億越南盾,監察發現存在錯誤支出和與已獲國家預算撥付的經常性任務重複的支出。計劃財務處未執行檢查、決算和收回各單位剩餘資金超過182.4億越南盾。

在公共投資領域,醫藥大學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和門診技術業務中心大樓建設項目被認定存在多項違規。監察署認定,批准總投資不當導致國家預算下達的實際執行資金高於規定,暫計近269.7億越南盾。截至2026年4月底,項目已撥付並申請決算超過4938.2億越南盾,其中近109.6億越南盾用於採購不在投資主張清單內的行政設備。監察署警告,該項目存在決算超過總投資逾208億越南盾的風險。

在科研經費方面,監察署檢查了經濟大學關於2020年和2021年越南經濟年度報告的兩個課題,每個課題獲國家預算撥款5億越南盾。結果顯示,專題承包檔案未真實、完整反映參與作者,合同僅體現一名代表人,而實際內容由作者團隊完成,且部分與已出版刊物重複。2021年課題中,國家預算為兩個存在上述違規的專題支付並決算超過1.11億越南盾;2020年課題支付並決算超過9290萬越南盾。監察署認為,這些行為在科技活動中存在欺騙跡象,違反2013年科學技術法規定。

監察結論還指出,部分單位以高於規定最高價格購買汽車,在未獲有權機關批准方案的情況下出租、聯營、合作使用公共資產。管理與商業學院自2022年10月起終止與越聯華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聯營合作,但截至監察時,該企業仍佔用100平方米場地。監察署要求該單位抓緊審查並報告有權機關徹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