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第52號通知規定,地方科技領域部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須定期輪換工作崗位,輪換期限為2至5年。該通知於10月中旬生效,適用對象並非科研人員,而是不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公務員,以及直接處理科技領域事務的事業單位人員。

通知附帶的目錄列出地方科技領域11類須定期輪換的崗位,主要涉及科技任務的分配與審定,技術的評估、鑑定和轉讓,以及科技組織與創新管理。目錄還包括高科技和戰略技術、原子能、輻射與核安全、知識產權、標準計量質量、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等領域中籤發、修改、延期和收回證書、執業證及許可證的崗位。

在數字技術、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和電子交易方面,使用地方國家預算的信息技術應用項目,負責審定基礎設計、詳細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須按通知規定定期輪換。

科技部組織幹部司解釋,第52號通知依據《反腐敗法》制定,並稱並非科技部一家,其他所有領域都須頒佈此類規定。該司同時說明,通知面向的是在專業崗位上工作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而不是科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