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即將對公明綠化公司及47名被告進行一審。胡志明市公安專題報道稱,此案涉及在38個省市(舊)施工的1214個項目,被告被指通過抬高原材料價格等方式給國家造成超過7906億越南盾損失,其中公司董事長阮公明被指個人獲利超過2648億越南盾。

起訴材料顯示,阮公明直接與省市領導建立關係,再通過層級介紹接觸縣級領導和項目業主。在已建立關係的地區,公明綠化系統公司協助業主立項、申請資金,並干預招標文件,設置有利於系統內公司的人員和財務能力標準,以排除其他投標人。對於總投資低於10億越南盾的標段,系統內公司通過指定招標方式獲得項目。

檢方稱,系統內公司還使用多家公司同時投標,以“陪標”方式確保其中一家中標,或讓系統內諮詢公司同時擔任業主顧問和投標人。從2019年至2023年6月,公明綠化系統參與並中標1153個項目,合同總額超過3萬5310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超過7630億越南盾。

阮公明於2023年6月潛逃後,相關被告仍繼續實施74個項目,合同總額超過4500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超過290億越南盾。另有13個項目由阮友亮等人以公明綠化系統名義實施,合同總額超過270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近20億越南盾,但資金未按比例轉給阮公明,這些被告被認定對上述項目獨立承擔責任。

此外,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5名人員脫離公明綠化系統獨立運營,參與並中標27個項目,合同總額超過479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超過100億越南盾。目前,該案一審開庭日期尚未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