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機關已完成對BMC公司、西貢商業銀行(SCB)及相關組織一案的補充偵查結論,建議對27名被告分別以違反銀行活動規定、貪汙財產、行賄和受賄等罪名起訴。其中18人正被羈押,4人在外,另有5人已潛逃並被通緝,同時被建議缺席起訴。

被通緝的5人分別為原SCB董事會主席阮氏秋霜、原SCB董事會副主席丁文成、原SCB芹苴分行經理詹明勇、原SCB信貸審批部門副經理孔明世,以及原SCB邊城分行副經理阮林英武。上述5人中,有4人此前已在張美蘭案第一階段受審。

在張美蘭案第一階段,阮氏秋霜因違反信貸機構放貸規定被判17年有期徒刑;丁文成因同一罪名被判19年,並因貪汙財產被判終身監禁,數罪併罰為終身監禁。詹明勇被判17年、孔明世被判5年、阮林英武被判13年,罪名均為違反信貸機構放貸規定。

補充偵查結論顯示,2010年4月起,原BMC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文玉與原副總經理兼會計長範黎雄同張美蘭、阮氏秋霜商談在信義銀行和SCB貸款事宜。經張美蘭引薦並施加影響後,阮文玉與範黎雄商定,以BMC公司20個項目中5個項目所在的土地及地上資產作抵押申請貸款。

為取得超過4000億越南盾貸款,阮文玉與範黎雄按阮氏秋霜的指引,成立兩家並無實際經營活動的公司——天玉公司和仁和公司,並與BMC公司、天安公司及9名個人一道,通過簽訂貸款合同、虛構成交未來公寓買賣合同等方式為貸款提供擔保。2010年至2016年間,BMC方面與信義銀行、SCB共簽訂19份信貸合同,抵押資產涉及BMC河靜、BMC榮市、BMC第一郡、BMC興隆和BMC芹苴5個項目。

調查認定,這些貸款的經營方案不具可行性,抵押資產也不足以擔保貸款,但信義銀行和SCB的相關被告在知悉上述問題的情況下,因張美蘭干預、施壓,或知道客戶由張美蘭介紹,仍違法辦理19份信貸合同的放款手續。截至2024年8月3日,這19份信貸合同給SCB造成197940億越南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