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人民委員會頒佈第105/2006/QĐ-UBND號決定,對租用工業園區、工業集群及科技孵化器土地的高科技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創新初創企業,在簽訂轉租合同後前五年減收30%土地租金。該決定於2026年11月10日生效。

適用對象包括依法取得高科技企業證書且屬民營經濟類型的企業、依《中小企業支持法》認定的中小企業,以及依《科學技術與創新法》獲認定的創新初創企業。減免依據是國會第198/2025/QH15號決議中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特殊機制的第7條。

同奈市人民委員會要求財政局會同工業園區與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工貿廳、科技廳、同奈市稅務局及相關單位,按第20/2026/NĐ-CP號法令和本決定辦理土地租金減免返還手續。企業須及時、完整、準確向基礎設施投資經營方及支持機構提供材料,並對所提供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方負責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準確,完善檔案後送相關機構跟蹤彙總,確認符合支持條件的對象,再轉交財政局辦理返還手續。

同奈市現規劃89個工業園區,總面積超過43386公頃,另有1個規模25864公頃的經濟區和1個規模497公頃的高科技園區。這些園區吸引數萬家企業投資,為約80萬名勞動者提供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