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要求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緊急整改內排至老街高速公路的路面損壞和交通安全系統缺陷,並明確VEC須對線路管理、運營和養護承擔法律責任。公路局表示,若整改遲緩導致交通不安全或發生交通事故,VEC須依規承擔責任。
公路局指出,此前已多次發文要求VEC加強該線路安全管理、處理養護中存在的問題,但路面、排水、視距和交通安全系統等方面的缺陷仍未徹底解決,交通警察局也持續反映相關情況。
整改要求按路段劃分。Km0至Km123段,VEC須對Km50+225、Km50+620、Km58+200和Km74+450等位置的路面下沉、抗滑性能下降進行銑刨修復,並更換門架上的最低限速標誌,使其符合QCVN 41:2024/BGTVT技術規程。
Km123至Km244段正在施工擴建,須處理Km151+650至Km151+850、Km162+800至Km163+000、Km197+550至Km198+130、Km234+300至Km235以及Km201+900、Km208+400、Km230+050等處的車轍。施工期間須補足標誌、圍擋、輪廓標和夜間警示燈,並在施工車輛進出位置安排人員疏導交通;未完成修復的位置須設置警示標誌、限速標誌和圍擋,並安排值守監測大雨時可能滑坡的位置。
公路局同時要求第一公路管理區現場檢查,複核全線路面、交通組織和道路交通標誌問題,督促VEC及承包商整改;發現違規須製作筆錄並依法行政處罰。
交通警察局此前勘察已記錄該線路基礎設施和交通組織多項缺陷,並指出2026年雖多次建議整改,部分問題至今未處理。該局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許可中的安全措施,加強輪廓標、反光繩和夜間警示燈,並在升級擴建路段安排交通引導人員。
交通警察局還建議河內市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及富壽省、老街省公安廳在受理和調查該線路交通事故時,查明事故原因是否與已建議整改的交通組織缺陷有關,並考慮相關組織和個人責任,包括線路管理、養護和運營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