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在三個多星期內記錄到兩起冒充公安機關人員的電話詐騙案,涉案存款分別為15億越南盾和9.21億越南盾,均在銀行職員與當地公安介入後被攔截,未造成資金損失。
據職能機關信息,2026年10月12日,河靜省祿河縣(Lộc Hà)農業銀行分行職員配合公安,阻止了一起具有侵佔財產跡象的詐騙案,保住了T.V.C.夫婦15億越南盾的定期存款。此前,這對夫婦接到自稱公安幹部的電話,對方稱其家庭與超過68億越南盾的債務以及洗錢、買賣毒品團伙有關。
對方不斷以威脅性信息施壓,要求夫婦配合調查並申報現有資產,包括黃金、外幣和銀行存款。在得知家中有15億越南盾存款後,對方又以核實為由,要求提供存摺照片和身份證件。銀行職員發現客戶表現異常,主動配合公安核查,確認存在詐騙跡象後及時阻止,使這筆錢得以保全。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2026年11月2日,地點為河靜省四美鄉(Tứ Mỹ)。四美鄉公安與南(Nầm)農業銀行分行配合,使一名64歲女性免於損失9.21億越南盾存款。當事人為P.T.H.,生於1962年,住四美鄉山河村。
據材料,H.此前接到陌生人來電,對方自稱職能機關幹部,稱她與一個洗錢犯罪團伙有關,非法獲利高達690億越南盾。對方持續威脅,要求她保密、不向任何人透露,並申報現有資產;在得知她持有9.21億越南盾存摺後,要求她取出全部款項轉入指定賬戶,理由是服務於核實和調查。對方還叮囑她,若銀行職員詢問取款目的,就回答是取錢給子女建房。
辦理業務過程中,銀行職員發現H.表現異常、交易內容存在被騙風險,主動聯繫四美鄉公安配合核實。公安人員隨後到場直接溝通,分析冒充職能機關幹部進行威脅、心理操控並要求轉賬的手法,H.認清事情性質後停止交易,未向對方轉賬。
兩起案件的共同點是,作案者先套取當事人資產信息,尤其是銀行存款金額,再編造涉及調查、洗錢或犯罪的劇本製造恐慌,迫使當事人取款並轉入指定賬戶。作案者通常要求當事人保密、不與親屬聯繫,並按電話指示操作,甚至事先準備好應對銀行職員詢問取款用途的說辭。
公安部門提示民眾提高警惕,不向陌生人提供個人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存款金額或驗證碼,不向自稱公安、檢察院、法院或職能機關人員要求的賬戶轉賬;公安機關不會要求民眾向個人賬戶轉錢以服務調查。接到可疑電話時應保持冷靜,主動聯繫最近的公安機關接受核查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