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11月1日起將平均零售電價下調2%,降至每千瓦時2159.9越盾。這一價格是計算各類客戶具體電價的基礎,並非居民按全部用電量直接乘以的固定單價。居民生活用電仍按階梯計價,生產經營等客戶另有單獨電價表。

經濟專家阮常朗(Nguyễn Thường Lạng)表示,在用電量不變的前提下,電價下調可讓居民和企業減少一部分開支,但各張賬單的降幅並不相同。他舉例說,每月電費50萬越盾的家庭大約可省1萬越盾,用電量大的家庭或企業節省更多。他提醒,如果用戶因“電價已降”而增加用電時間,總賬單未必相應減少。

越南估價協會主席阮進妥(Nguyễn Tiến Thỏa)也指出,2%的降幅針對的是平均零售電價,不意味著每個客戶的電費都恰好下降2%,實際金額取決於客戶類別、適用電價和實際用電量。他建議居民對照用電量、各階梯單價和賬單稅額核算節省金額;對於跨越調價期的賬單,還應檢查抄表讀數和新舊單價的分配。

對企業而言,阮進妥認為電價下降有助於降低生產成本,但商品價格是否隨之下調,取決於企業是否主動壓縮開支、提高生產效率。他按測算稱,鋼鐵行業成本可能下降約0.12%,水泥下降0.3%,紡織服裝下降約0.23%。

升龍公司總經理武輝河(Vũ Huy Hà)說,這家食品加工企業使用三相電,每月電費約4億至5億越盾,電價下調後計劃維持節約用電,爭取每月減少800萬至1000萬越盾開支。越南鋼鐵公司Vina Kyoei的代表則表示,各企業受益程度不一,還取決於生產工藝、用電規模、供電電壓等級以及電費在總成本中的比重。

越南電力集團(EVN)副總經理阮廷福(Nguyễn Đình Phước)表示,針對貧困戶和社會政策家庭的電費支持政策繼續維持。根據政府總理第14/2025號決定,貧困戶每月獲相當於30千瓦時的電費支持,按現行居民生活用電第一階梯價格計算;月用電量低於50千瓦時的社會政策家庭同樣按30千瓦時計算支持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