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正在就《工業工程國家技術規範》草案(編號QCVN 05:202x/BXD)徵求意見。該部建設基礎設施結構局已提交書面意見,建議補充技術基礎設施銜接、防洪、供水安全及工業汙水處理等要求,使相關標準從設計階段即覆蓋這些內容。
建設基礎設施結構局提出,草案應明確工業工程用地內外技術基礎設施的同步銜接,並依據工程規模、產能和生產流程,確定用水需求、排水流量及區域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對於場地平整標高,草案需規定其符合已批准規劃,明確銜接標高和區域排水條件,同時要求採取防洪措施,避免阻礙水流或增加周邊區域內澇風險。
在供水系統方面,該局指出草案內部存在需要統一之處:第2.5.1.6條規定供水管道應高出最高汙水水位至少300毫米,而第2.5.2.16條要求排水管道位於生活供水管道下方並遵循另一項規範。該局建議明確管道間的安全距離、交叉位置的保護措施,以及穿越涵洞、溝渠和檢查井時的處理方式,防止汙水進入生活供水系統。
對於排水與汙水處理,該局建議區分接入集中收集處理系統與就地處理後排入受納水體兩種情形:接入系統的汙水須滿足接收要求,直接排放的汙水須處理至相應環境技術標準。草案還應補充確定接入位置和高程的依據,並設置防止區域系統超載時汙水倒灌工程的措施。關於檢查井佈置,該局建議研究在接入點設置以便檢查、取樣和運行管理,而非一律要求設在用地範圍之外。
該局還就汙泥管理提出意見,認為僅滿足危險廢物閾值尚不足以認定汙泥可用作肥料,應按性質分類管理,只有符合相應法律要求時才可用於肥料。此外,建議補充智能基礎設施、照明和節能等規定,明確通風要求的適用依據,並將兩項供排水及汙水處理相關規範列入引用文件目錄,同時統一草案中的條目名稱和術語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