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簽發通知,要求各部門、中央機構和地方在2027年內完成對損壞、無法使用、仍可使用卻閒置以及未按用途使用等公共資產的處置。通知同時要求各機關在2026年1月1日零時開展公共資產總清查,範圍包括機關、組織、單位佔用的公共資產以及國家投資管理的基礎設施資產。
根據通知,部長、中央機關負責人和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須直接領導並承擔責任,確保本轄區公共資產的管理、使用、開發、統計和核算符合法律規定。各部門和地方還需儘快審查並頒佈權限範圍內的文件,包括分級授權、專用公共資產使用標準和定額、固定資產及交通基礎設施等無形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折舊率規定,以及基礎設施資產交付管理對象的相關決定。
通知要求加強公共資產管理和使用全過程的檢查、監督與違規處理,避免資產流失和浪費。在2027年,各部和地方須完善資產檔案與核算記錄,使實際數據與會計賬簿一致,對尚未確定價值的資產依法核定價值;項目管委會和單位須在項目結束或主管機關作出處置決定後立即辦理資產移交、接收和處置。
通知將上述任務與落實政治局、書記處及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的結論和指示相聯繫,稱公共資產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安全的重要資源,相關信息有助於各級管理部門制定戰略、計劃和經濟社會管理決策。政府總理責成財政部負責跟蹤、檢查、督促並指導各部門和地方執行。
通知還提到,峴港市已不再使用的公共房屋和土地被用於出租或拍賣開發以避免浪費,此舉幫助機構調整後的單位掌握所管理公共資產的實際情況及管理使用中的不足。同一材料另提及,太原省萬富鄉在村、鄉調整後利用舊護林站建設社區圖書館,配備500多冊圖書,為當地居民特別是偏遠地區兒童增加閱讀和學習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