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238/2025/NĐ-CP號議定第16條第1款規定,部分學生可獲70%學費減免。教育與時代報在答覆讀者提問時,按議定原文列出適用對象,並提示讀者對照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適用對象包括在公立、私立職業教育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學習傳統藝術及特殊藝術專業的學生,具體涵蓋民族戲曲樂師、順化傳統音樂、南部才子彈唱、戲曲舞臺演員、民歌表演、歌籌藝術、牌歌藝術和傳統樂器演奏等。學習宮廷雅樂、嘲劇、 tuồng(越南傳統戲)、改良劇、舞蹈、雜技等專業的學生同樣在列。

議定還將職業教育中部分繁重、有毒有害、危險職業納入減免範圍,具體職業目錄由中央職業教育國家管理機構規定。此外,在職業教育機構或高等教育機構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若本人及父親或母親常住地在特別困難村寨、少數民族和山區三類地區、沿海及海島特別困難鄉,也可享受該政策,但“極少數民族”對象除外。

教育與時代報在答覆中表示,讀者需將上述規定與自身具體情形對照,符合條件即可依第238/2025/NĐ-CP號議定享受70%學費減免。該答覆未涉及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或執行時間等進一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