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1月5日下午對天光明德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氏成(66歲)及22名同案被告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朱氏成犯貪汙財產罪和非法買賣發票、憑證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5億越南盾。合議庭評價此案性質特別嚴重、複雜,持續時間長,多名被告實施多個獨立但相互關聯的犯罪行為以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
根據判決,朱氏成利用天光明德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職權,指使下屬向客戶銷售油品時不開發票,隨後出售虛開發票,以此侵佔79億越南盾;她還通過出售虛開發票獲利逾20億越南盾。法院指出,被告的貪汙行為直接侵犯國家財產所有權和經濟管理秩序,並削弱了油品經營龍頭企業的信譽。
同案多名前高管也分別獲刑。天光明德集團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黎清安因貪汙財產罪和非法買賣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原副總經理梅英宣因同樣罪名被判處9年6個月;原會計長阮氏碧蓮因貪汙財產罪被判8年、非法買賣發票罪被判2年,合計10年6個月。其餘被告被判處10個月緩刑至11年有期徒刑不等。
原越南石油集團(PVOil)榕桔公司會計何玉榮(40歲)因貪汙財產罪被判處終身監禁。法院認定其已無執行罰金刑的能力,故不附加罰金。何玉榮被指控利用管理漏洞非法出售超過500萬升油品,給國家造成逾940億越南盾損失,其中他本人侵佔890億越南盾。他在庭上供稱,所侵佔款項全部用於網絡賭博並輸光,迄今僅賠償逾62億越南盾。
在庭審調查階段,朱氏成陳述稱,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世界油價大幅下跌導致企業經營困難,有下屬提議銷售油品不開發票以增加銷量,她表示同意。她辯稱此舉目的是解決庫存、維持企業經營,並非意圖侵佔油價平抑基金。審判長分析指出,銷售油品不開發票、不按規定提取基金的行為本身即構成侵佔油價平抑基金。聽取分析後,朱氏成承認違規,並表示已繳納近1000億越南盾以克服案件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