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5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2026至2035年禁毒與防罪國家目標計劃投資主張的呈文。公安部長梁三光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作說明,政府請求國會審議批准該計劃的投資主張。
梁三光表示,政府依據政治局第56號結論,在國會已批准的禁毒國家目標計劃基礎上,保留禁毒內容並整合補充2026至2035年防罪內容,形成新的計劃。國家審定委員會已通過投資主張報告,政府以第346號決議通過計劃檔案,並提交第971號呈文和第973號報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10月31日完成審查,國會常務委員會11月2日表示意見,同意維持已提交國會的檔案。
計劃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26至2030年總投資45.301萬億越盾,其中22.450萬億越盾已經第163號決議批准,另建議補充22.851萬億越盾用於防罪工作;第二階段2031至2035年為18.151萬億越盾。第一階段結束後,政府將根據執行結果向國會報告第二階段資金安排。
政府提出六項措施,包括完善機制政策法律、集中並動員資源、有效組織機構並加強檢查監督、加強宣傳、加強科技應用和擴大國際合作,並建議將計劃命名為“六項措施禁毒與防罪計劃”。計劃提出到2030年的指標:每年減少吸毒者和非法使用毒品者人數,力爭至少50%的鄉、坊、特區無毒,100%的複雜毒品窩點、風險點和非法毒品作物種植面積被發現並剷除,邊防部隊和海警中80%以上的專職禁毒單位和幹部戰士配備現代化武器和業務技術裝備。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該計劃符合國家目標計劃的確定標準,屬於國會決定投資主張的權限,委員會基本贊同投資的必要性,認為計劃與禁毒防罪戰略及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基本相符。委員會和一些國會機構建議起草機構繼續梳理並明確適用時間節點、繼續按舊機制實施的任務和項目範圍,以及2027年預算計劃與估算的處理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