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1月5日下午對天明智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氏成及22名同案被告作出判決。朱氏成因貪汙財產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非法買賣發票、憑證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億越南盾和5000萬越南盾。
法院認定,朱氏成利用董事長職權,指示下屬向客戶銷售貨物而不開具發票,隨後出售虛開發票,以此侵佔超過790億越南盾。她還從出售虛開發票中獲利超過200億越南盾。審判合議庭認為,被告的行為直接侵犯國家財產所有權,損害了石油經營龍頭企業的信譽。
同案被告中,天明智集團前總會計師阮氏碧蓮被合併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副總經理梅英俊被判處9年6個月;副總經理黎清安被判處8年6個月;銷售部部長朱德孟被判處7年3個月。此外,原越南石油集團(PVOIL)乂安分公司員工何玉榮因貪汙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法院還宣判,何玉榮與被告高寶玉須連帶賠償PVOIL乂安分公司被侵佔的超過940億越南盾。其中,何玉榮被認定為主謀且獲利巨大,承擔90%的賠償;高寶玉協助作用不顯著,承擔10%。高寶玉此前因貪汙罪和逃稅罪被合併判處11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