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島藍牌車撞死女學生案:法院退回補充調查案卷

7月25日,律師陳巴忍 – 陳巴忍有限責任公司,富國特別區(受害家庭的合法代表) – 表示安江省第二區人民法院已決定退回案卷以補充刑事案件的調查,關於車牌號為68C-08XX的藍牌車導致富國島女學生黎陽美Q.死亡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的藍牌車司機是Danh Thép(32歲,居住在富國市函寧鄉,現為富國特別區)。

富國市人民檢察院 – 現為安江省第二區人民檢察院 – 已根據刑法第2條第a、b、c、e款的規定,以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罪起訴。

“最新的調查報告仍未證明在事故發生時誰是藍牌車的所有者,以便與司機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因此,Q.的父親Cường先生不同意。到目前為止,案件已發生近3年,但肇事者仍未向受害家庭賠償”, 律師忍陳述情況。

根據調查報告,2022年11月,Danh Thép在Đặng Quốc Cường(2001年出生,住在富國市安泰坊)家中看到一輛損壞的藍牌車68C-08XX,並借來修理練習駕駛。Cường同意Thép借車。

大約2022年11月14日19時,Thép駕駛上述車輛到安泰坊第6區的酒館。

飲酒後,Thép以高速(約100公里/小時)駕駛並使用手機。行駛到安泰坊第4區時,Thép駕駛的汽車與黎文Đ.駕駛的摩托車68H1-006.XX相撞。

Thép繼續駕駛車輛,然後與黎陽美Q.(2007年出生,住在安泰坊)駕駛的摩托車68MA-028XX相撞。

上述事故導致Q.死亡,Đ.先生受傷27%。警方檢測Thép的酒精濃度為0.350mg/l呼氣。

2023年8月29日,富國市人民法院初審刑事案件並判處被告Danh Thép7年徒刑,向Cường先生(Q.的父親)賠償約3.9億越南盾。

法院判處Thép向Đ.先生賠償約2200萬越南盾。至於藍牌車68C.08XX,法院建議有權限的機關沒收車輛。

到2024年3月12日,堅江省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對被告Danh Thép(31歲,住在Giồng Riềng縣)駕駛藍牌車68C-08XX撞死黎陽美Q.(富國市安泰高中女學生)的刑事上訴案件。

法院要求重新調查案件,避免對Đặng Quốc Cường(將車交給Thép駕駛的人)漏罪;在調查過程中,富國市公安局未收集證據以澄清案件。

此外,富國市人民法院沒收藍牌車68C-08XX的決定不符合刑法第47條第2款的規定;未確定連帶賠償責任人,車主在依法收回車輛登記和車牌方面的過錯。

從調查到富國市人民法院初審的過程中,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影響了受害家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