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競爭委員會(隸屬工貿部)11月6日表示,網約車與外送平臺Grab提出總額約2951億越盾的一攬子整改方案,正被該委員會與全球同類網約車、外送平臺的處理和和解案例進行對照。此前,多名司機反映車費偏低、各類扣款偏高,導致實際收入下降。

《青年報》記錄的一筆GrabCar行程顯示,乘客支付3.7萬越盾,司機僅收到1.95萬越盾。自9月8日起,競爭委員會要求Grab作出說明,同時與司機代表溝通,並收集其他網約車企業的數據用於比對。經過近兩個月核查,Grab提出六組措施,預計投入2950.9億越盾。

方案中,1808億越盾用於乘客優惠,860億越盾用於司機獎勵與支持,52億越盾用於燃油和充電補貼;約227億越盾為調整費用後預計減少的收入,39億越盾用於退還被超額扣款的行程。按監管機構對照資料,這筆約合1.12億美元的方案在14個國際案例中規模排第六,前五名均在美國和歐盟;在亞洲被對照案例中居首,若只計面向司機和乘客的款項則排第三。該對照並非全球排名。

自11月10日起,Grab對部分短途行程下調1000至2000越盾平臺費,並將企業所得費用總額上限設為乘客支付金額的32%,不含稅費和代收費用。監管機構測算,GrabBike司機最低實收比例從52%升至60.59%,GrabCar升至59.68%。這是政策層面的最低比例變化,並不意味著每名司機收入都相應增加;32%的上限也為Be、Xanh SM對照自身收費政策提供參照,但並非全市場強制規定。

競爭委員會還要求Grab、Be和GSM公開附加費用,確保乘客能主動選擇服務,並要求Grab每月報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若發現違反競爭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的跡象,該委員會將依規審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