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6日通報,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居住於得樂省新立坊)作出起訴決定,並對其採取為期4個月的羈押措施,以調查“強姦未滿16歲者”和“與13歲至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兩項罪名。警方稱,裴俊忠租住在新立坊並在當地打零工,期間常到同坊一名男子家中吃喝,由此認識該男子的女兒、14歲的T。

警方通報稱,裴俊忠隨後與T在社交平臺臉書上建立聯繫並頻繁發消息。2025年6月,他趁T的父母外出,誘騙T到一處廢棄房屋實施性侵,之後又用手機假裝拍攝視頻,恐嚇T不得將此事告訴成年人。到2026年4月,他繼續發消息約T到其租住處,再次對T實施侵害。

據警方通報,2026年8月底,T的家人檢查其手機時發現此事,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裴俊忠被有關部門認定曾與兩名女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3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