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就國會代表關於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意見作出吸收與說明報告,內容涉及公務員崗位編制、職位設置和工資待遇。報告稱,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須最遲在2026年7月1日前指導落實並頒佈決定,批准管轄範圍內機關和組織的公務員職位設置;截至目前,各部委、機關和省市基本已完成審批。

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職位設置,政府規定各部委和地方最遲須在2027年7月1日前頒佈決定,批准所屬公立事業單位的人員職位設置。在有權機關尚未按新規頒佈批准決定期間,此前已頒佈的職位設置決定繼續適用於人員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政府表示,各部委、省級和鄉級事業單位正按第232/2026號法令開展職位確定工作,各部委和省市也在按政治局結論和中央組織部指導進行審查完善,並須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

編制方面,政府通報稱,政治局已於2026年6月2日頒佈第185號決定,向各省市下達2026年編制;中央組織部已就各地方編制頒佈決定,地方有權機關據此向管轄範圍內各機關、組織和單位下達編制。對於各部委和部級機關的編制,政治局頒佈了第191號決定,政府黨委常委會據此頒佈第420號決定,規定各部委、部級機關、越南駐外代表機構和政府黨委機關至2026年底的編制;內政部長已簽署頒佈15項決定,按政府黨委常委會所交任務向各部委和部級機關下達至2026年底的編制。

關於2027年至2031年階段的編制,政府表示已指示內政部配合中央組織部,按中央組織部指導審查完善職位設置、確定人力需求並制定政治系統編制方案。預計中央組織部將在2026年第四季度向政治局報告2027年至2031年階段政治系統編制方案。

工資與津貼方面,政府稱落實政治局和書記處在第174號、第186號和第206號結論中交辦的任務,政府已頒佈3項法令,內政部長頒佈3項通知,以及時落實機構調整和兩級地方政府組織後針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部分津貼種類,從而改善上述人員的生活。政府還表示,已指示內政部配合有關部門按越共十四大決議精神研究並提出工資政策建議,報有權機關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