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11月7日上午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關於發展越南旅遊若干特別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草案按投資規模把旅遊項目分為三類,規模越大、優惠越多,其中戰略級項目可享受最長70年運營期和最多4年企業所得稅免徵。
據草案,優先區域包括河內、胡志明市和峴港三個旅遊增長極。高質量旅遊項目要求總投資不低於3000億越南盾,其中旅遊類項目不少於1500億越南盾,並創造至少1000個就業崗位,可獲圍牆內外基礎設施支持、租用公有房產土地(僅限國內投資者)以及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
動力旅遊項目門檻為總投資1萬億越南盾、旅遊類項目至少5000億越南盾、就業至少1500人,擬在5年內試點最低10%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並按政府規定減免土地租金。戰略級動力旅遊項目要求總投資3萬億越南盾、旅遊類項目至少1.5萬億越南盾、就業至少2000人,運營期最長70年,企業所得稅最多免徵4年、隨後最多9年減半。
林氏芳青強調,三類項目均不包括賭場、有獎電子遊戲、博彩和房地產經營部分,優惠只適用於旅遊類項目和活動,且項目須在3年內至少到位30%的資金。草案還提出試點對旅遊中心和國家旅遊區內、綜合建設密度低於25%的四星級以上度假酒店,其景觀、綠化、水面和公共空間等不直接經營的土地部分,最多減免30%土地租金。
草案同時提出支持企業開闢旅遊新航線,並鼓勵旅行社和住宿機構與省級人民議會規定的地方產品簽訂長期包銷合同。簽證方面,草案擬擴大對重點市場客源的雙邊免籤,按市場實行靈活簽證政策,優先高消費、長停留、回頭客以及會議研討客人。政府建議決議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36年12月31日,每年向國會報告,並進行5年中期總結和10年全面總結。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在審查中贊同出臺該決議的必要性,但要求進一步說明各項政策對預算的影響和資源保障方案。委員會還建議強調按經濟社會效益優先投資、與可持續旅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中小企業、經營戶和社區居民特別是困難地區民眾實質參與並受益,並明確有權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選擇、政策適用上的責任。
委員會主任阮得榮指出,草案對戰略級動力旅遊項目給出的優惠力度很高,但帶來的效果尚未得到清晰評估,建議慎重考慮這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