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上訴審判委員會,關於管轄權,孫先生夫婦與Novareal之間的協議文件規定了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然而,考慮到孫先生與Novareal公司的爭議是房屋買賣,管轄權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仲裁法》調整。
在此案中,銀行是起訴方,但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孫先生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法院具有管轄權。
考慮VPBank和Novareal公司的上訴,上訴審判委員會認為,即使沒有請求,法院也有權宣佈合同無效。
然而,在此案中,各方已基本達成一致內容,僅要求減少利息。
假設信貸合同被宣佈無效,雙方的一致也是處理合同無效後果的方向。
但初審法院宣佈信貸合同無效並處理合同無效的後果,即使沒有請求,也超出了起訴要求。
上訴審判委員會認為,初審法院對開發商做出了不利認定,但初審法院未將開發商納入訴訟程序。在需要審查協議文件合法性時,應將開發商Novareal公司作為相關權利人納入。
根據上訴法院,初審判決認定“該房地產不存在”是主觀認定。僅在鄉人民委員會核實缺乏依據,未正確行使管轄權。根據上訴審判委員會,房屋確實存在,與初審法院的認定完全不同,這是完全改變初審處理的認定。
初審判決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影響各方當事人權益,因此必須撤銷整個判決以重新審查處理。
因此,上訴審判委員會宣佈部分接受VPBank、Novareal公司的上訴和胡志明市第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部分抗訴。
根據案件內容,2020年11月25日,陳洪孫夫婦簽署信貸合同,向VPBank借款超過36億越南盾,用於支付位於平順省藩切市進成鄉大洋谷旅遊綜合體的雙拼別墅的定金(商業名稱為Novaworld Phan Thiết)。
抵押財產是孫先生方根據2020年11月5日與Novareal股份公司簽訂的購買雙拼別墅協議文件產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財產。貸款期限為36個月,貸款利率為11.5%,在整個貸款期間固定。
根據銀行,從放款到2025年5月9日,孫先生方尚未償還本金,僅支付了超過9億越南盾的利息。從2023年1月16日起,被告在VPBank的所有貸款已轉為逾期債務。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暫計債務餘額為53億越南盾,其中本金為36億越南盾,逾期利息近17億越南盾。
銀行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孫夫婦償還上述全部債務餘額。此外,強制被告繼續承擔信貸合同約定的逾期利息,直至還清貸款。
初審時,胡志明市第七區人民法院宣佈原告VPBank與被告陳洪孫夫婦之間的貸款合同無效,因為用作抵押的Novaworld Phan Thiết雙拼別墅購買協議文件被確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