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檢查,處理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那些組織生產、銷售食品的人,產品款式多樣,價格總是“靈活”,特別是那些來源不明的食品,是家庭日常餐桌或餐館宴席上的常見商品,潛藏著對公眾健康的風險。

為在2026年丙午年春節前開展打擊、鎮壓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犯罪活動高潮,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已部署多輪大規模檢查,重點關注生產、加工、銷售來源不明、不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食品場所。

此前,通過檢查安富東坊、平興和坊、守德市、三平坊等地的冷庫,該機構發現許多食品經營場所正在儲存數十噸內臟和肉類,沒有發票、單據證明來源、產地,是從市場上隨意收購以銷售牟利的。

職能部門已銷燬全部來源不明的食品,併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上繳國庫的總金額超過16億越南盾。

特別是,近期通過轄區掌握工作,經濟警察局偵察人員發現牛肉交易活動中存在可疑跡象,懷疑牛肉是由其他動物肉製成的假貨,因此立案偵查。

通過偵查,調查機構確定黎光決(33歲)和6名同夥組織用豬肉(不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需銷燬)和工業鹽焦亞硫酸鈉(禁用防腐劑)製造假牛肉。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生產設施平均每天生產約600公斤假牛肉,供應給胡志明市及周邊一些地方的約75家餐館。

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副局長吳順稜上校表示,調查警察機構正在繼續擴大調查此案,針對提供原料(豬肉等)的個人和企業,懷疑有銷售不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需銷燬)商品的跡象。

同時,對消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審查,以查明這些對象的主觀意識、貪圖利益(低價購買)直接銷售給使用者的動機目的,確定同夥角色以嚴肅處理;建議民眾瞭解並選擇合適、保證質量的產品。

建議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對從事食品進口活動的場所、企業的檢查工作,確定保存期限、消費期限,必須立即銷燬有腐敗跡象的肉類產品。

鄉級人民委員會需要經常檢查使用廉價原料、商品質量不保證的食品經營場所,要求餐飲經營場所簽署承諾,不購買沒有合同、發票、單據或來源明確的原料。

加強宣傳工作,建議民眾不要購買那些來源不明、價格低廉、不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可能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商品。

如果明知是假肉仍購買,餐館老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表示,調查機構已確定這些對象長期活動,有銷售渠道,組織嚴密,多人參與。因此,需要查明在消費假牛肉中的同夥角色。

此外,需要查明餐館老闆明知這是假肉,價格異常低廉,但仍大量、多次購買以加工、再銷售給民眾。在此基礎上,根據性質、程度和消費數量,消費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承擔同夥角色。如果餐館老闆不知道是假肉,可能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