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工作人員要求我母親提取現金,並支付約140萬越南盾的盤點費,然後存入另一家銀行賬戶。

請問將貸款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是否需要繳稅?銀行工作人員如此諮詢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

衷心感謝。

–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回答:

首先,將貸款轉入個人賬戶是否需要繳稅?答案明確是不需要。

您母親從信貸合同放款中獲得的款項是一筆債務,她未來有義務償還給銀行(包括本金和利息)。這完全不會增加您母親的資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現行實施細則的規定,借款不屬於應稅收入範圍。

沒有任何稅務機關對民眾從信貸機構借款的金額徵稅。因此,工作人員提出的“需要繳稅”理由是不正確的。

其次,銀行工作人員的諮詢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這樣的諮詢完全違反規定。

根據國家銀行的規定(具體是第21/2017/TT-NHNN號通知及關於貸款資金放款方式的修訂規定),根據貸款目的,銀行會將款項放款至受益方(賣方或服務提供商)的賬戶,或直接放款至借款客戶的支付賬戶。

如果您母親的檔案已獲批准直接收款,那麼將款項轉入她在同一銀行的賬戶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電子業務操作,通常免費或收費很低。

信貸工作人員提供錯誤信息(威脅需要繳稅)以迫使您母親提取現金,從而承擔高達140萬越南盾的“盤點費”,這是違反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法律禁止經營組織或個人通過提供不實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以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