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在慶和省,司法部組織了一場關於律師和公證領域預防和打擊洗錢的法律研討會。
洗錢的流程
越南國家銀行預防洗錢局副局長阮氏明書女士表示,包括銀行、房地產和非正式匯款在內的三個領域在越南存在較高的洗錢風險。
據書女士介紹,在越南,預防和打擊洗錢的牽頭機構是國家銀行,對這些行為的制裁極為嚴厲。
書女士分析道:要審判一起洗錢案件,必須確定三個基本要素,包括確定犯罪所得資產是哪些;存在掩蓋資金和資產非法來源的行為;存在合法化犯罪所得資產的動機(目的)。
洗錢的流程始於安排階段,即將“髒錢”引入金融系統,然後是分層階段,這取決於犯罪分子的水平,最後階段是整合,將資金重新投入流通。
書女士還表示,律師領域的洗錢風險涉及他們在房地產交易中的參與,尤其是在起草合同和提供房地產交易諮詢方面。
最近,不少律師站出來為房地產轉讓交易作證。這些交易大多不符合轉讓條件,因此無法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證或合同認證。
她還提到,利用民眾缺乏瞭解的情況,一些對象通過描繪項目、分割農業用地出售地塊,並利用在律師事務所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伎倆,騙取客戶數十億越南盾。
此外,公證員的洗錢風險可能源於公證員在執行公證過程中的角色。
“預防洗錢必須遵循縱向路徑,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可疑交易。”——書女士提醒道。
律師和公證員應如何預防和打擊洗錢?

司法部司法輔助局代表武氏理女士認為,律師和公證員是直接執行可能產生洗錢風險交易的主體,因此遵守預防和打擊洗錢的規定應被確定為強制性的法律義務和職業道德要求。
據理女士介紹,在執業過程中,公證員和律師應主動充分實施客戶識別、驗證、更新信息和評估風險水平的措施,並按照法律規定,完整保存交易檔案和文件,確保在必要時能夠追溯。
特別需要提高責任意識,發現並拒絕執行有異常跡象、可能涉及掩蓋資產非法來源行為的交易。
對於律師和公證執業機構,需要制定並頒佈內部預防和打擊洗錢的流程,內容清晰、可行,適合各單位的規模和運營特點。
其中需要明確個人和部門在實施客戶識別、風險分類、交易監控和按規定報告方面的責任。
對於國家機關,司法輔助局代表建議加強指導和培訓活動,深入講解新規定和預防洗錢的規定。
需要加強司法部、公安部、國家銀行等機構之間的跨部門協調,以確保在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時的連通性,特別是對於有犯罪跡象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