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今年修改《土地法》:以人民為中心

越南常務副總理范家肅也要求儘快完成2021-2030年國家土地使用規劃調整,今年內修改2024年《土地法》。

一些新規已被提出,例如承認自2014年7月1日至今的手寫買賣憑證的土地使用權,以解決法律問題、保護人民;非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接受超過限額的稻田轉讓且已有投資項目,則無需制定土地使用方案;補充授權政府總理在特殊情況下提供支持,保障被徵地者的權益。

回顧自1987年至今近40年來,《土地法》已經歷九次修訂補充。儘管有許多突破性規定,但2024年《土地法》(自2024年8月1日生效)在實施一年多後仍需修訂補充,因為已暴露出不少障礙,如地價、徵地、交地、規劃等。

這表明此次修訂更加緊迫,以迅速及時解決土地領域的堵點。此次修訂被期待有重大變化,消除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的障礙。

在此次修訂中,地價政策修訂必須緊貼黨中央第18號決議(2022年)關於土地管理使用的指導精神,即“取消地價框架,建立按市場原則定價的機制”。

為使被徵地者樂意交出土地,地價表必須接近或等同於市場價格。此外,必須出臺一系列財政政策,針對各種情況具體規定減免方式,並在法律下文件中詳細規定。

減免以減輕人民增加宅基地的負擔以及企業在實施項目時繳納土地費用的負擔,也存在亟需及時解決的障礙。

如果按照地價表修訂法律,訴訟案件將大幅減少,因為補償水平高、符合市場價格,確保人民公平。

如果仍然按照地價框架,將重演農業用地“價格低廉”、“每平方米不夠兩碗河粉”的狀況。

關於徵地政策,應規定國家徵用公共投資項目、國防安全項目。而對於房地產等項目,應採用開放機制,使被徵地者有權以土地入股與投資者共同開發項目。

事實上,過去幾年在實施項目時,為獲得支持,一些投資者採用了多種提高補償水平的政策以利於被徵地者,但也不過是“一次性買斷”。

當人民正式參與項目並與投資者合作時,被徵用土地的價值將獲得合理的利潤分配,社區中形成高度共識。

修改《土地法》必須以人民為中心,特別是地價和徵地政策。

這也是人民期望此次修訂能消除堵點,不再有越級訴訟,並疏通土地資源,以滿足中央明確指導的發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