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未滿15歲,目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沒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這合法嗎?

廣治省讀者拉山眼提問。

法家範文傳(廣義省司法廳)解答: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145條第1款a項規定:“使用未滿15歲者工作時,使用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a) 必須與未滿15歲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越南能否與未滿15歲者口頭簽訂勞動合同?

b) 安排工作時間不得影響未滿15歲者的學習時間;

c) 必須持有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證明未滿15歲者的健康狀況適合該工作,並至少每6個月組織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此外,勞動榮軍社會部(現內務部)2020年11月12日第09/2020/TT-BLĐTBXH號通知第3條第1款規定:

“使用未滿15歲者工作的條件

使用者在使用未滿15歲者工作時必須遵守《勞動法》第145條,具體規定如下:

1. 根據本通知第4條的規定,與未滿15歲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據此,使用者需要具備以下文件:從出具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不超過6個月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且無侵害兒童行為的犯罪記錄;有從未因侵害兒童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的承諾書等。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使用未滿15歲勞動者時,使用者必須與未滿15歲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與未滿15歲勞動者僅通過口頭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