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1日決定,對黎明康(2004年生,常住廣南省錦成坊潘廷逢街255號)發佈通緝令。他涉嫌違反《刑法》第260條關於參與道路交通的規定,此前已被立案並作為被告起訴。
調查機關認定,2025年6月8日前後,黎明康駕駛車牌59C2-86x.xx的摩托車沿1A號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行至Km1060+120m處、即今廣南省思義鄉羅河石陣村一帶時,他一邊駕車一邊使用手機,未注意觀察,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由陳芳南(Trần Phương Nam,1981年生)駕駛的摩托車61FC-81xx。陳芳南摔倒後死亡。
警方稱,事故發生後黎明康駕車離開現場,未協助急救,並逃離居住地。調查機關根據收集的材料和證據,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上述罪名,遂立案、起訴,並因其潛逃而組織追捕。
廣南省警方呼籲黎明康儘快投案並如實供述,以依法獲得寬大處理;若繼續藏匿,被捕後將依法嚴肅處理,並被視為加重刑事責任的情節。警方同時禁止窩藏、隱瞞被通緝者,違者將視情節依法處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表示,任何公民發現黎明康或掌握其信息,均有權將其抓獲並立即報告最近的公安機關,或直接聯繫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值班電話0694.309410、手機0989.712.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