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要求,全國七條高速公路須在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距離標誌的核查與補裝,以落實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關於複核道路車輛安全距離規定的結論。相關路段包括海防—芒街、中良—美順、河內—海防、法雲—梂曳、演州—拜沃、胡志明市—中良以及美順—芹苴段。

公路局表示,標誌系統須幫助駕駛人識別並保持合適車距,同時為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提供支持。具體安裝位置由交警局提供清單,公路局要求各管理單位與沿線交警力量配合,按國家道路交通信號技術規範QCVN 41:2024/BGTVT執行,包括用於判定車距的7.8號標線,以及在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各節點設置的標誌牌。

公路局同時要求,標誌佈設須結合路段實際運營條件,不宜機械推進。經常擁堵、坡度較大、位於彎道或視距不足的位置,應經協商一致後暫不安裝車距標線和標誌。各單位還須檢查現有標誌系統,修復磨損、模糊的標線,補齊缺失標誌,尤其是150米和200米節點;2024年以前按舊規範安裝的系統也須複核並調整至符合現行規定。

經費方面,使用中央預算的路段,合同外及日常養護範圍外產生的費用,按突發項目機制考慮處理。由公路局管理、以公私合作(PPP)方式投資的路段,授權各公路管理區與投資方、項目企業協商追加經費,該筆費用計入項目財務方案。公路局要求各單位彙總核查和安裝結果,並在2026年10月31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