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工貿部長黎孟雄在呈文中表示,修法旨在建立法律框架以發展電源和電網,保障新形勢下的供電安全,並服務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草案共3條,重點包括下放權限、削減行政手續、縮小國家壟斷範圍,以及新增對弱勢群體的電費補貼。

根據草案,部分電力項目將免於投資主張審批,中標電價直接作為簽署購電合同的依據,以減少重新談判。草案還擬完善可再生能源證書、海上風電和儲能等機制,減少電力活動許可證條件,擴大直購電(DPPA),並規定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之間的交叉補貼。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基本贊同修法,但要求電價只能基於合理合法成本,不得將投資者風險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消費者。報告還提出,取消交叉補貼應與對貧困戶的直接支持政策明確區分,避免混淆。

對於直購電機制,審查報告認為,草案繼續授權政府規定細節並不合適,應直接補充電網使用費、備用調度和系統服務費等原則,並承諾不將參與直購電用戶的成本轉嫁給其他客戶。報告同時要求,中標電價和合同期限必須與招標結果掛鉤,不得重新談判基本內容,以防止低價中標後要求調價。

在海上風電方面,阮青海指出,2024年《電力法》生效以來尚無項目開工,草案須解決國防安全審查、項目轉讓控制及勘測費用處理等法律障礙。報告還建議明確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法律性質與交易流程,並對小型模塊化反應堆規定非國有部門參與條件,同時不得降低核安全標準。